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1-19
2019年股权投资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2019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 一、申请内容 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 1、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 3、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应为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申请人在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申请单位项目组成员(前五位)应占三位以上。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六)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四、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7日 2019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领域: 1、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3、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申请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之前,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风险。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2019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一、申请内容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 支持强度与数量: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单位限申报1个。 三、办理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依托单位须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应达国内先进、深圳领先水平,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三)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五)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四、时间要求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2019年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
一、申请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
支持强度与数量: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资助500万元,各单位应独立申报,高校、科研机构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企业限申报1个。
三、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
(三)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其他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创新载体兼职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5人以上(可包括不多于5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项目获立项后,上述所有专职科研人员3年内不得作为专职科研人员申请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四)实验室研究团队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获批新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项目立项总金额700万元以上;实验室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20篇(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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